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回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为贵州岩溶地质背景下工业固废规模化安全消纳探索新路径。
我省是全国南方重要能源资源基地,磷、铝、锰、煤等矿产资源富集,磷化工、铝工业、锰工业和煤炭采选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然而,巨量工业固废的规模化安全处置,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亟待破解的重难点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稳妥有序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今年以来,为积极探索安全环保的回填消纳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富矿精开”战略,服务美丽贵州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八部门联合出台该办法。

六盘水市水城区杨梅片区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效果图。
该办法明确回填物须达Ⅰ类标准,要有序回填至采空区、矿坑、沟壑等区域;对煤矸石、磷石膏、粉煤灰等已发布“一渣一策”的固废,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技术服务,其他固废由省级部门组织;手续实行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责任主体涵盖产废单位、矿山及土地使用权人、地方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在具体施行上,办法规定回填项目管理分为选址、方案编制、手续办理、施工、验收管护五个环节。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林地分级管理要求,优先选择露采矿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区域,同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选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