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地方志办主任代兵介绍了我省将如何落实《条例》在地方志开发利用方面的创新规定。代兵表示,《条例》出台后,我省将持续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创新传播方式,推动地方志在资政辅治、文化传承、教化育人及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发布会现场
代兵介绍,落实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实施方志资政辅治工程。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扎实推进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同时参与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中国名街志、中国名山志、中国名酒志等系列名志文化工程,发挥地方志在文化传承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贵州文库本(乾隆)《贵州通志》
二是实施方志数字化转型工程。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开展地方志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的著录、管理、保存、阅览等功能;做好地方志书“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工作,构建全省统一的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大力建设数字方志馆和各级地情资料数据库。
三是实施方志文化传播工程。强化“修志为用”理念,通过展陈、读志用志活动等形式,让地方志资源更好服务社会;拓展方志文化传播渠道,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持续办好“读方志 行贵州”栏目,用方志人的初心、匠心和恒心,推出更多服务大众、讴歌时代、传承文脉的优质成果。
代兵表示,通过上述举措,《条例》的各项创新规定将在全省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地方志资源活力,为贵州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