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统一各项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经办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8日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
(暂行)
为落实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有关规定,统一经办流程,规范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职业培训补贴及相关项目申请
(一)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1.职业培训(除证书直补)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相关补贴可在个人或单位授权下由实施培训或评价的机构代为申报。
2.“六类人员”等培训对象申请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资金应提供身份证和其它证明身份属性的材料、个人银行账户(所需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下同)。其中: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门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准。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学校证明)。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门、学校出具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证明)和个人未就业承诺书。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由人社部门核对劳动者身份证或户口载明的住址或户籍地后,劳动者提供个人转移就业意愿承诺书。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6)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3.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培训对象除应提供个人身份印证材料外,还应遵循的要求和提供相关资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中长期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前执行“以岗定培”制度,结束后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并对每个学员推荐不少于三次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就业岗位,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到课率不低于90%)但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推荐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信息化签到资料(如人脸识别打卡、指纹识别打卡等);
②推荐岗位清单;
③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④需提供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提供复印件(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对提供,下同);
⑤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印证就业的,提供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协议)等;
⑥需代个人或单位申请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短平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短平快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实施主体申请补贴不提供培训发票,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培训合格证书;
②培训授课照片和学员签到表;
③师资名单及聘书等;
④短平快培训人员花名册。属于企业职工的提供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册等);属于社员的提供合作社分红记录(或股权证、利益联结协议等)。
(2)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GYB、SYB、网络创业培训:GYB、SYB、网络创业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包含贵州省创业培训考核管理服务平台使用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培训合格证书;
②信息化签到资料(如人脸识别打卡、指纹识别打卡等);
③需代个人申请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SYB、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实施SYB、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具备就业服务能力,完成培训后继续为培训合格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每个月不少于2次的创业跟踪服务,并有学员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跟踪服务学员名单;
②每月2次的创业跟踪服务记录(可为微信记录或现场照片、指导录音等);
③学员在参加培训或跟踪服务期间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
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方式,重点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类工种开展培训,不得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开班及补贴申报不需提供岗位清单,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应由人社部门核对以下资料:
①农村学员。由人社部门核对身份证或户口载明的住址或户籍地。
②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人社部门比对民政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确定。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一般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补贴,重点围绕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培训。企业岗位标准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适当高于或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测算培训时长和培训内容以企业申报为准。
岗前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按照短平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要求执行。
转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培训:可由企业自行或企业+培训机构的方式开展,按照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要求执行。培训开班及补贴申报不需提供岗位清单。企业自行培训的提供师资名单及聘书,不提供培训发票。
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按照培训后在企业(或同类企业)实现不少于3个月稳定就业的学员人数给予补贴。企业申请补贴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培训花名册、信息化签到资料(如人脸识别打卡、指纹识别打卡等);
②培训合格证书;
③培训人员花名册、3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
④师资名单及聘书等。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业+培训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补贴,对完成培训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申领补贴按照人社部发〔2021〕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不提供职工参保缴费记录。
(5)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
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有培训就业需求的贵州籍省外务工人员培训:培训流程参照黔人社通〔2023〕9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与黔财社〔2025〕52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培训方式可采取省内培训或省外培训,并结合省外就业岗位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培训时长、培训内容等。培训成效包括取得证书或实现稳定就业。
(6)证书直补申请
各级人社部门在实施证书直补时,证书核对以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应急管理部“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建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证书的,按照现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申请证书直补的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开展培训评价相关成本支出凭证;
②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制度;
③职工放弃申领个人证书直补的承诺书;
④职工取得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兑现相应技能岗位待遇前后各2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和工资单。
有培训就业需求的贵州籍省内(外)务工人员取得省内(外)证书申请个人证书直补的还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证书复印件;
②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各类重点群体有关身份资料复印件;
④未享受省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承诺书(省外务工人员取得省外证书的提供);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证书直补的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毕业证书和符合规定的证书复印件。
其他劳动者申请个人证书直补,人社部门应主动核对劳动者提供的证书信息、参保信息、培训信息。
(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申请
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评价对象除个人身份材料外应遵循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常规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同一时间同一职业(工种)只能领取一次常规补贴,多次评价的就高给予补贴。人社部门应重点核对是否为该(职业)工种首次享受评价补贴。劳动者或机构申请常规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需代个人申请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2.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证书”补贴申请
享受财政生均经费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于每年下半年申请“双证书”补贴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含申请表);
(2)学校银行对公账户;
(3)学生学籍名册(盖章件);
(4)证书复印件;
(5)经办期内属地市县人社部门无法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核对证书信息的,学校还需提供评价成绩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申请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由各级人社部门主动、及时和全额发放。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由省级从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至相关市级人社部门,由市级人社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至项目建设单位。
(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由省级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至相关市级人社部门,由市级人社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至项目建设单位。
2.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未享受财政生均经费)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于每年下半年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取证情况,申请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应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含申请表);
(2)学校银行对公账户;
(3)学生学籍名册(盖章件);
(4)证书复印件;
(5)经办期内属地市级人社部门无法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核对证书信息的,学校还需提供评价成绩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3.高技能人才研修补助申请
高技能人才研修由具备条件的企业依申请的方式开展,研修对象为企业(行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职工,研修应明确研修项目,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研修结束后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补助。企业申请高技能人才研修补助应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研修方案(课题、项目等);
(2)研修成效(企业产品研发或技能攻关专利证书、完成高技能人才晋升条件或取得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证书、研修课题结题书、项目完成报告中的任一项);
(3)研修成本清单(授课专家费用、培训教材、设备耗材等);
(4)企业研修人员名单;
(5)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二、就业创业服务相关补贴申请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原则上实施“1+1”申领模式(即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发票复印件等;属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还须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原则上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信息将通过共享数据核对,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困难身份材料。核对不通过的,根据申请对象身份上传相应困难身份材料: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材料之一。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当地人社部门复核后,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学校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供公示情况、汇总花名册(加盖学籍公章)。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
1.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查询本人名下所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复印件等资料;
(3)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实地核查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正常经营的相关印证材料。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安全生产印证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或支付凭证等;
(4)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印证材料;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印证材料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印证材料;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印证材料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名单;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印证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定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名单、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招用符合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代享受补贴人员定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企业、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名单、补贴发放凭证复印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花名册》等;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身份证明,与农业农村、民政、生态移民部门比对核实;失业人员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招用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3.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随迁(或同步搬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其他农村劳动力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应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易地搬迁随迁〔或同步搬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身份证明,由人社部门牵头与农业农村、民政、生态移民部门比对核实)、银行个人账户复印件;
2.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和就业证明、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其中一项。
3.相关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并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补贴申报表、花名册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随迁(或同步搬迁)人口和其他农村劳动力就业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身份证明,由人社部门牵头与农业农村、民政、生态移民部门比对核实)、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力资源机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单位和个人的基本账户,以及人社部门内部核查上述申请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
三、附则
(一)以上补贴项目所需申请材料,原则上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内部核查。对无法通过内部核查获取所需材料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印证材料。
(二)以上补贴项目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人社部门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内部核查情况存在异议的,可补充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印证。
(三)上述未尽事宜的,各级人社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四)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 (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