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民间借贷的案件,担保人和借款人本是很好的朋友,却因为借贷问题撕裂关系。申请人是罗某,被执行人是杨某、吴某,2016年的时候,镇宁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吴某偿还欠款30万本金及利息,他的担保人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双方在法院执行的时候,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罗某放弃一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吴某每个月还申请执行人罗某一万块钱。到今年11月份,被执行人吴某为按协议履行,有几个月已经没有拿了,到现在为止按和解协议还欠六万多块钱。

一气之下,申请人罗某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恢复按照原判决执行。原判决连本金加利息,共计二十一万六千块钱,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调这个案件执行。
经过现场调解,申请人罗某与担保人杨某以及被执行人吴某达成协议,按照当时协议的六万块钱进行偿还,并由担保人杨某现场支付一万元给申请人罗某,而被执行人吴某在两天之后支付一万元给罗某,剩余是四万块钱,至2020年4月份还清。

如到时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在法院达成的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选择恢复强制执行的和解协议,或是恢复判决书原判决的执行,原判决的利息加本金,申请人不愿意放弃的话,可以申请一起强制执行。
法治安顺记者:胡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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