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贵州行】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喻兴铸:法典护青绿 法治兴林业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0日

【提要】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法典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贵州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肩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双重使命,如何全面有效贯彻法典?近日,记者邀请了贵州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喻兴铸解读法典落地,对于贵州林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代贵州:法典的施行对贵州林业法治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喻兴铸: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等多个编章对林业工作职责作出制度安排,构建起以法典为统领、相关单行法律协同配套的林业法律制度体系。对贵州而言,林业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法典的施行对推进贵州林业法治建设、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林业系统治理新格局。法典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要素纳入一体化法治规范,清晰界定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划定等重点工作的法定职责。针对贵州岩溶生态系统交织、山林管护点多面广的实际,有效破解以往“就林说林、就草说草”和碎片化、单一化的资源管理短板,推动全省林业工作从分散式管护向系统化、整体性治理转型,为贵州林业生态综合治理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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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小七孔镇林下南板蓝根基地。(李嘉琪 摄)

二是注入了生态富民法治新动能。法典坚持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兼顾,在严格强化森林、湿地、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管控的同时,紧扣贵州林业资源大省优势与绿色发展定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绿色低碳发展作出制度化安排,为全省优化林业资源要素配置、规范林下空间科学利用、发展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产业预留制度空间,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法治通道。

三是树立了法治林业建设新标杆。法典统一生态保护领域执法、司法适用标准,倒逼我们持续完善地方涉林配套法规规章,补齐地方林业法治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全流程,健全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等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基层林业执法标准不一、监管薄弱等问题,全面提升贵州林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当代贵州:为确保法典在林业领域落地见效,省林业局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喻兴铸:为推动法典在全省林业领域落地生根、见行见效,省林业局紧扣省情林情、聚焦重点环节,扎实开展系列工作,全方位夯实法典施行基础。

一方面,抓学习宣传。将法典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省林业系统普法清单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面向省、市、县三级林业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分层培训,帮助一线干部、基层护林员精准吃透法条要义、精准适用法律。同时,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林区基层宣教阵地,常态化开展法典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广泛普及依法护林、依规用林理念,全方位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护林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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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锁黄仓国家湿地公园,苍鹭、小白鹭等水鸟正在浅滩觅食。(岳刚 摄)

另一方面,抓制度完善。严格对照上位法标准,全面开展涉林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对全省18部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推进《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重点法规规章修订,构建“国家法典统领、单行法律支撑、地方规章配套”的一体化林业法治体系,实现地方法规与法典的精准衔接、同向发力。出台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适用规则、工作指引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10项配套制度,有效破解基层执法“不会办、不敢办、办不好”的痛点难点。

当代贵州:2025年,贵州林业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和亮点?

喻兴铸:2025年,全省林业系统坚持以法治固根基、强监管、优服务、促发展,持续推进法治林业建设走深走实,推动林业法治赋能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立法体系不断健全。聚焦贵州生态保护特色短板与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涉林地方立法进程。《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有效填补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立法空白;修订《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持续优化全省林业制度体系。同时,扎实开展梵净山国家公园、林长制地方立法调研,为实现林业常态长效治理夯实制度化、法治化根基。

二是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纵深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实地督导、案卷评查、业务帮带等方式全面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司法协同机制,修订完善《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办理涉林公益诉讼立案148件。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提请省级总林长签发2期总林长令,严厉整治盗伐滥伐、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等突出问题,以法治刚性守护贵生态资源。

三是生态价值不断释放。坚持以健全制度、严格执法、优化服务保障林业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有力助推国土绿化提质、自然保护地规范建设、特色林业产业升级。依托法治化制度供给,出台《林业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碳票交易机制,截至目前实现碳汇交易额2549万元,有效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落实“以竹代塑”产业奖补政策,精准赋能绿色林业产业发展,把优良生态优势通过法治手段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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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黔西市金碧镇沙嘎坡林业碳汇基地。(史开心 摄)

四是林权改革不断深化。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配套出台36项改革政策,指导市县落地形成203项制度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的林权改革制度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前端化解,将林权纠纷调处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推动矛盾纠纷端口前移、就地化解。出台《贵州省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办法》,规范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全流程行为,精准保障广大林农和经营主体合法林权权益,切实以法治改革成效护航乡村振兴、增进群众福祉。

当代贵州: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林业局将如何以法典为遵循,深化林业法治建设,护航全省林业长远发展?

喻兴铸: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法典精神全面贯穿资源保护、立法修规、行政执法、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全过程,全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林业。重点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在完善制度体系上持续用力。紧扣法典制度规范和全省林业发展实际,持续推进涉林地方立法提质增效。开展国家公园配套法规研究工作,加快修订《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适时修订完善《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补齐重点领域制度短板,推动地方林业法规规章与国家法典精准适配、有机衔接。

二是在从严执法监管上持续用力。始终保持涉林执法高压态势,聚焦重大涉林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快查快办、严查严处。常态化开展毁林整治、鸟类保护、古树名木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常态化评查、基层业务帮带、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林业违法预警、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工作机制,统筹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凝聚执法司法共治合力,坚决守住林业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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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长顺县国有林场。( 长顺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三是在优化要素保障上持续用力。立足法典法治服务导向,持续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系。全面推行涉林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联动审批机制。规范涉企监管行为,推广“扫码入企”柔性执法模式,科学统筹林地草地定额、林木采伐指标,精准保障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及民生项目用地用林需求。

四是在统筹保护发展上持续用力。严格落实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强化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系统修复。立足贵州林业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天然林公益林并轨管理、公益林林下空间有序利用机制,稳妥推进林耕置换工作。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前提下,有序规范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持续推动生态优势、资源优势稳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实现生态保护、法治建设、产业增效互促共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从过去的“盼温饱”“谋生计”到现在的“盼环保”“谋生态”,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的期望值更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安全风险的容忍度更低。法典的施行,为新时代林业法治建设提供了更权威、更系统、更全面的法治遵循。下一步,我们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夯实林业法治根基、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以高水平林业法治建设护航美丽贵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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