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普定县猴场乡村民张某某在购买同村村民梁某某位于该乡猴场村荒地弯中上部的柳杉树后,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柳杉树100株、约30立方米,已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普定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龚某某在滥伐林木毁坏的林地原址上补种树木,恢复生态环境。事后该院与林业公安加强联系,与林业公安至该县猴场乡,督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龚某某及时补种树木350株,补种面积2.3亩。
今年以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向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从毁坏林地及矿山修复两个方面,督促责任人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了普定的美好家园。
法治安顺记者 朝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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