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7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贾正宁详细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据悉,《条例》分条、款、项进行表述,共29条,围绕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从“小切口”“补充性”出发,针对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突出问题设定行为规范、划定行为边界、明确法律责任,形成“谁来管”“怎样管”以及解决问题的闭环,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系统完整的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体系,内容精准务实、贴合实际,核心亮点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强化系统治理,构建全域共治格局。《条例》进一步厘清文旅、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监管职责,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投诉处置机制,以及旅游行业自律、智慧监管、纠纷化解机制,破解多头监管、监管缺位、权责不清等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效能。
紧盯突出乱象,划定经营行为红线。《条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清晰划定旅游经营行为红线,明确法律责任,引导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对标一流标准,优化游客消费体验。《条例》紧扣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目标定位,立足安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基础,严格对标国家旅游行业规范和政策依据,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规范旅游合同签订、纠纷退费处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服务环节,持续推动旅游服务提质增效,全方位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同时,衔接安顺市已出台的一流旅游城市、黄果树景区建设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形成 “规划引领、景区建设、业态融合、秩序管控、要素保障”全链条法治保障,以高标准立法引领高水平建设、高品质服务、高效能管理,推动规范监管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进,持续提升安顺市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立足安顺特色,服务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扎根安顺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立足安顺旅游特色发展优势,既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旅游立法的先进经验,又结合本地旅游专项整治实践和旅游业发展特点,构建多元共治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全方位护航安顺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是一部贴合安顺旅游发展实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