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人员证》,正式制发启用!
来源:央视新闻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全军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人员证》(以下简称《预备役人员证》),已于近日正式制发启用。

△证件封皮示意图

△证件内芯示意图

《预备役人员证》为本芯证件式样,具有较高的防伪性和通识度,是证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证件号码为系统生成的唯一身份号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颁布施行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服预备役的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即行废止。

据了解,《预备役人员证》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内芯为单页折叠式,证件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预备役人员必须持用与自己实际身份相符的《预备役人员证》,出现部别、预备役军衔变动以及证件有效期满等情况时,应由发证机关及时审核、换发证件。预备役人员应妥善保管所发证件,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应随身携带,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预备役人员拥有“亦兵亦民”双重身份

预备役人员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拥有“亦兵亦民”的双重身份。他们平时活跃在社会各行各业,是普通劳动者;一旦国家需要,他们就要穿上军装,履行军人的职责。基于这一特殊属性,国家专门立法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教授张耀奎介绍,国家和军队按照待遇与付出相适应、激励与补偿相结合、军队与地方相衔接、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构建了科学合理的预备役人员管理和待遇保障体系。

预备役人员享受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服役津贴、任务津贴和相关补贴。其中,服役津贴包括按月发放的基本津贴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的一次性增发津贴、任务津贴、相应补贴。与此同时,预备役人员所在地方工作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此外,在医疗、抚恤等方面,预备役人员参战享受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平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军队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参战、训练等原因伤亡的,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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