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正式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对风电、光伏项目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推动全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以落实“双碳”目标为核心,明确项目开发需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安全高效、环境保护、市场主导等原则。针对贵州风光资源分布不均、资源分散等问题,明确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其中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组件转换效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的先进水平,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在项目管理方面,《办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明确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24个月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光伏项目备案后应于24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时限要求。对未按规定要求推进的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时组织进行清理。
《办法》强化权益保护与合规要求,明确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同时提出对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擅自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等情况的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与乡村振兴、生态治理深度融合,为贵州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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