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令当晚遭受最严重暴力 “两年十六次家暴案”受害者发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4日

提起家庭暴力,或许因为其中的“家庭”二字,很多人会把它当成清官也难断的“家务事”。但是,当一起又一起严重的家暴案件被曝光、被关注,我们必须澄清: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务事”,很多时候更是严重的犯罪。

本周,在成都进行二审的一起家暴案件,就备受大家关注,受害人即使在怀孕期间,依然遭到丈夫的家暴,两年内被家暴16次。法院二审,施暴者因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但是,在受害者迎来正义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的追问:她曾六次报警,警方也曾上门调停,并两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她也曾向当地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面对受害者发出的求救,法律的很多环节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发现,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近十年了,但各地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那么,法律在具体执行落地层面,为什么会存在地区的差异?

两年的婚姻,带来的是什么呢?多达16次的家暴,20多处遍布全身的伤痕,包括多处永久性的伤害,其中,肝脏因为严重受损而被部分切除,回肠、十二指肠也需要进行手术修复,左肾萎缩、肾功能至今没有恢复。本周二,法院二审宣判施暴者贺某阳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受害者谢女士各项损失37.9万元。

丈夫的暴力,开始于谢女士怀孕八个月的时候,一次争吵之后,丈夫便对她大打出手,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回家的时间、日常的开销,甚至穿衣的习惯,都会引发丈夫的拳打脚踢。忍无可忍的谢女士,选择了报警,第一次报警,警方口头警告,第二次报警,警方向她丈夫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发出的书面告知文书。贺某阳在第一次收到告诫书后,曾承诺“再也不敢了”。然而,暴力依然没有停止。

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当地警方发出的两次告诫书,没有遏止贺某阳的施暴,一位律师建议,谢女士可以申请保护力度更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带着一份存有家暴证据的光盘,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离婚申请。

家暴受害者 谢女士:工作人员跟我说,只是出示我的居住证明没有用,必须还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明,就是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我是提供了贺某阳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是有效期的身份证,只是不是成都的身份证,然后工作人员就说不行。

就在谢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拒的这一天晚上,贺某阳将她骗至一家酒店,再次实施严重的暴力。这是谢女士最后一次被家暴,也是受伤最严重的一次。

如今,案件已尘埃落定,伤痕累累的谢女士,生活还将继续,而面对她的经历,公众对于反家暴制度的完善,疑问还有很多。

人身安全保护令,本应是受害者逃离暴力的“救命稻草”,现实中为什么会因为种种障碍未能及时发挥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如何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也为各界所关注,最高法也出台了司法解释,以不断细化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但是,具体到各个地方,为什么在法律落地时,一直到今天,依然会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

两年的婚姻,带来的是什么呢?多达16次的家暴,20多处遍布全身的伤痕,包括多处永久性的伤害,其中,肝脏因为严重受损而被部分切除,回肠、十二指肠也需要进行手术修复,左肾萎缩、肾功能至今没有恢复。本周二,法院二审宣判施暴者贺某阳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受害者谢女士各项损失37.9万元。

丈夫的暴力,开始于谢女士怀孕八个月的时候,一次争吵之后,丈夫便对她大打出手,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回家的时间、日常的开销,甚至穿衣的习惯,都会引发丈夫的拳打脚踢。忍无可忍的谢女士,选择了报警,第一次报警,警方口头警告,第二次报警,警方向她丈夫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发出的书面告知文书。贺某阳在第一次收到告诫书后,曾承诺“再也不敢了”。然而,暴力依然没有停止。

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当地警方发出的两次告诫书,没有遏止贺某阳的施暴,一位律师建议,谢女士可以申请保护力度更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带着一份存有家暴证据的光盘,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离婚申请。

家暴受害者 谢女士:工作人员跟我说,只是出示我的居住证明没有用,必须还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明,就是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我是提供了贺某阳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是有效期的身份证,只是不是成都的身份证,然后工作人员就说不行。

就在谢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拒的这一天晚上,贺某阳将她骗至一家酒店,再次实施严重的暴力。这是谢女士最后一次被家暴,也是受伤最严重的一次。

如今,案件已尘埃落定,伤痕累累的谢女士,生活还将继续,而面对她的经历,公众对于反家暴制度的完善,疑问还有很多。

人身安全保护令,本应是受害者逃离暴力的“救命稻草”,现实中为什么会因为种种障碍未能及时发挥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如何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也为各界所关注,最高法也出台了司法解释,以不断细化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但是,具体到各个地方,为什么在法律落地时,一直到今天,依然会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

2023年的《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就提到了这样的问题: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

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搭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公民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发出求助,哪些部门应当给予受害者帮助,对于施害者应该怎样处罚,这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这部全文只有38条3100余字的法律,还无法涵盖反家暴工作的各项细节,因此,在法律之外,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配合反家暴法的落地生效。

2022年,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直接带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但《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也指出,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仍然较为谨慎。专家认为,下一步,需要继续加强基层法官对相关条文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

在专家看来,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关于反家暴机制的其他环节,配套措施也应该进一步完善,以减少法律落地和执行环节的地区差异。尤其是对于一线执法的公安民警来说,如何接警、如何下发告诫书、如何固定证据、如何与法院联动,还需要更加完善细致的操作指引。

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20年的调查数据,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尽管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但是,8.6%这个数据,说明家暴的治理之路依然难度不小。

接下来,我们当然期待,在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更多具体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能够尽快出台,比如民警该如何接警,何时下发告诫书,法官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签发人身保护令,社区、妇联等部门如何联动等等,让受害者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获得同等的保护和援助。期待这样一套全国统一的反家暴应对机制,能够尽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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