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关岭9月6日电(李宇) 9月5日 ,记者从《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会上获悉,作为贵州立法保护地方畜禽品种的首部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8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岭牛是国家级重点保护的78个地方畜禽品种之一,居贵州四大黄牛之首,主要分布于关岭自治县等19个县(区、市),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经济价值和开发价值。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对关岭牛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对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养殖及屠宰管理、饲草饲料保障、疫病防治、市场开发和品牌创建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关岭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明确,关岭县政府根据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及品种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关岭牛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并在品种资源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保护警示标志。
《条例》规定,在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扩繁场、种公牛站应当建立养殖档案、系谱,准确完整记录品种资源的详细信息,并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关岭县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违反该规定的,由关岭县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在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和保种场,应当选用关岭牛特级种公牛及其精液进行选种选配,禁止引入其他品种的牛进行任何形式的配种。违反该规定的,由关岭县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明确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禁止建设关岭牛养殖场、养殖小区。
《条例》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关岭牛品种资源的保护、培育、推广和开发利用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鼓励和扶持从事关岭牛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养殖屠宰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养殖、屠宰废弃物和病害牛尸体;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加工饲料,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条例》规定,对在培育、养殖、创建品牌、促进关岭牛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通过发放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为发挥好花江牛市、永宁牛市等交易市场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条例》规定关岭县政府应当建立和规范关岭牛交易市场。为创建品牌,《条例》鼓励从事关岭牛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申请使用“关岭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关岭牛”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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