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租代买”成了不少年轻人的消费新选择:租手机、租相机、租潮鞋……一天几块钱的低门槛宣传,让不少人觉得“花小钱就能享受到高品质生活”,看似灵活划算的背后,其实藏着很多容易被忽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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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鼓扬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00后的小唐在浏览某租赁平台时,被“最新款苹果手机日租仅30余元”的宣传吸引,觉得“花小钱就能用上旗舰机”,当场便下单签订了租赁合同。收到手机后,小唐起初还能按时支付租金,但仅仅还了2期后,因为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很快就无力承担后续费用。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小唐干脆“破罐破摔”:不仅不再支付租金,还故意更换了联系方式,法院送达应诉材料时也始终拒收传票,全程拒不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唐与租赁平台签订的电子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小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其拒接电话、拒收传票、拒不到庭的行为,视为放弃自身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租赁公司支付欠付租金、设备买断款共计12000余元,同时承担租赁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800元。
据介绍,在法院近期受理的多起因租赁电子产品引发纠纷的案件中,被告绝大多数都是如小唐一样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被“日租12元就能用上最新款手机”的宣传吸引,加上“用好手机才有面子”“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跟风心态,冲动之下就签了租赁合同。签约前既没有仔细核算总费用,也没看清逾期规则,等到收入跟不上还款节奏出现逾期才发现,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还要被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买断款”,甚至会遭遇频繁的催收电话,原本想“省钱省心”的租赁,最后反而变成了压得人喘不过气的负担。
法官提醒:
1.理性消费,量力而行。提前评估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不要被“日租几块钱”的低门槛宣传迷惑,更别为了“撑面子”盲目租赁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高档商品。
2.签合同前务必“擦亮眼睛”。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看清楚总租金、逾期责任、解约规则、买断条款等核心内容,遇到含糊不清的格式条款一定要提前问清楚,不要盲目签字。
3.逾期后主动沟通,理性维权。如果确实出现还款困难,第一时间和出租方协商沟通,不要逃避;若遇到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暴力催收等情况,注意留存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