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办理了各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2017年,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的工作中,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成功办理了“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邓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伍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西秀区大西桥镇滥伐林木案”、“张某某滥伐林木案”等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共介入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7件,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件3人,批准逮捕1件3人。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件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1件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件1人,审查后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件3人,判处有期徒刑2件2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1件1人。
经过办理此类案件,保证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破质量,西秀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均实现了提前介入,有力保障了此类案件的成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