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赌博”是犯罪
来源:安顺市广播电视台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禁赌宣传开展得如火如荼,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赌博罪?在实践中该怎么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2、构成赌博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值得注意的是,“聚众赌博”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的“聚众”赌博都属于此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聚众赌博”的情形主要有: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此外,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我国司法解释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赌博罪。这无疑是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网络赌博的一个严重打击,也是立法跟上时代发展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是构成赌博罪,如果不入罪,也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由此,我国有相应地行政法规与之衔接。赌博行为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往往会进行行政处罚
       这赌博啊,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在这里,再次提醒我们广大的观众朋友千万不要沉迷赌博,远离赌博,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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