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定方等21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龙炎”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核实认定的“龙炎数据库”中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其中,2016年4月1日后汇入“龙炎”账户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清退。
未能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汇入“龙炎”账户的投入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参与信息登记的,以审计核实确认的金额为准;未参与信息登记的,以“龙炎数据库”记载的金额为准。
三、清退时间
自2021年7月19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上一篇: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