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从2018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镇养犬将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人不得携带未经免疫的犬在户外活动。

《条例》规定,对在城乡饲养的犬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到所在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免疫证明;饲养人在不得携带未经免疫的犬在户外活动的同时,饲养人未对犬进行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治安顺记者 胡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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