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全市首起环保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全市两级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等行政机关人员和镇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生态部门检查人员共80余人参加旁听。对宪法宣传有着积极的作用。

2018年4月,平坝区检察院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发现平坝区小鸡公山砂石场关闭以后,平坝区国土资源局未开展矿山复绿工作。在向平坝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检查建议未得到回复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份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平坝区国土局依法履职。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 孙艳:“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类诉讼案件,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杜绝怠于履职的行为,警示行政机关生态保护红线不可触碰,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好绿色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人围绕平坝国土资源局未实施监管职责进行举证、质证。被告方平坝区国土资源局对诉讼的举证表示无异议。法庭当庭宣判平坝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小鸡公山砂石厂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监管职责。
法治安顺记者:梅世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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