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官:陈芙蓉
来源:安顺市广播电视台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2日

  

   201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陈芙蓉“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唯一人选。

    安顺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陈芙蓉,面对三十九人涉黑案件,她毫不畏惧,作为专案组唯一的女性与其他成员共同战斗,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同时,专案组还追加认定了一起持枪故意杀人案和多起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多达二十八个;面对十三人的恶性抢劫、强奸案件,她抽丝剥茧、悉心审查,对其中一名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在二十二年的检察职业生涯中,她总是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承办各类案件九百多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超时限,没有一件违法办案。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的职责,用行动捍卫公诉人形象。

   在西秀区检察院实行双向选择时,政工、侦监和民行部门的负责人都邀请她加入自己的团队,而面对可以填写三个部门的表格时,怀着对公诉工作的无比向往,陈芙蓉同志依然地选择了公诉部门,因此还“得罪”了一心想培养她的老领导。陈芙蓉同志在公诉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九年,从一名书记员做起,成长为当时西秀区检察院最年青的检察员;从安顺市检察院一名普通的借用人员做起,成长为现在的安顺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法律监督是检察官的本职,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挚爱,从检以来,该同志先后单独或参与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九百余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错诉、无漏诉,准确率达100%。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有力。先后办理了原贵州省轿子山监狱副监狱长刘金柱受贿案、原镇宁县法院副院长杨仕标受贿上诉案,参与办理了贵州省影响较大的晴隆县罗某某等三十七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贵州省公安厅计划装备财务处处长梁亚军受贿案、原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张贵源贪污案、原杨某某等十二人恶势力团伙抢劫、强奸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刑事案件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成功追诉了上述被告人,使之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新的司法理念下,公诉部门的检察官要在监督案件上下功夫,近年来,她办案中注重细节,善于发现问题,所办理的4件6人抗诉案件得到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她眼中,每一次出庭并不是简单地在法庭上完成一个诉讼程序,更是一次展示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和风采的机会。为了这样的目标,就需要在法庭之外尤其努力。在出庭指控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案时,前来观摩的同志称赞她有“气场”,这所谓的“气场”后面是比别人更多的付出。“打有准备的仗才会赢”,每一个案件她都会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在参与办理原省公安厅计划装备财务处处长梁亚军受贿案时,她首次就职务犯罪案件申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准备的出庭预案就有两套方案七十页,仅答辩预测就有十余项二十页。通过一次次办案的磨炼,对向法庭展示证据、质证答辩以及对辩护人观点的掌握,她希望展示的是理性、平和以及规范的良好公诉人形象。

  2014年,她被任命为安顺市检察院未检处负责人,成为了安顺市检察机关第一个与未检工作亲密接触的人,在全新的岗位上,开始了别样的人生。未检处成立之初,一切都是空白,没有现成的经验,没有完善的工作机制,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在省院和市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陈芙蓉同志主动作为,面对困难和问题没有丝毫的推诿退缩,坚持不断完善未检制度,将特殊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在全市未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三个县区先后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两个区院分别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安顺未检工作后认为,安顺市检察机关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市的前列。2017年4月,在全省首家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关押、集中捕诉、集中审理”办案模式,得到专家学者的点赞。

 法治安顺记者:罗莹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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