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紫云的付某骑着自己的边三轮摩托车到安顺办事,完事后付某便小酌了两杯,骑着边三轮准备上高速回紫云。没想到的是,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
当天下午高速二大队的民警在安顺南收费站执勤时看见付某骑着一辆军绿色的边三轮准备上高速,绿色的边三轮上喷上了红色的字,还印的有LOGO,款式十分的“潮”。

交警:“没有驾驶证,你就不要上高速,你连车都不能骑。”
付某:“这里是高速吗?”
交警:“那你以为是哪里?你喝酒了?你喝酒没有?”
付某:“喝了一点。”

看见此时晕晕乎乎的付某,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二大队的民警意识到付某可能喝了酒,于是对付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付某的行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付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与其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型不符。
对于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200元记24分的处罚,并暂扣其驾驶证六个月。
法治安顺记者:吴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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