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法】暑期打工别踩雷!未成年人兼职有法律红线,这些活绝对不能干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暑期来临,兼职打工成为很多青少年体验社会的热门选择,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匮乏、法律认知不足,在求职过程中极易陷入用工陷阱,遭遇高强度劳作、危险作业、权益受损等问题,甚至面临人身安全风险。

需要重点提醒的是,未成年人暑期打工并非毫无限制,有着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禁忌规范,并非所有兼职都能参与,也并非所有用工模式都合法。

为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超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捷结合多部法律法规,为广大未成年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解读未成年人暑期打工的法律红线与禁忌事项。

很多学生和家长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假期短期帮工、临时兼职不属于正式用工,不受法律约束。实则不然,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务工年龄有着刚性规定。

王文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工,具备合法务工主体资格,但享有专属劳动保护,用工标准远严于成年劳动者。王文捷强调,针对该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从法律层面彻底杜绝高危、高强度作业对未成年身心发育造成损害。

王文捷表示,对于违规安排未成年人危险作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将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证照,处10万—100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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