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旅游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价格;酒店客房价格不得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五、各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六、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此,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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