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刚贴完公告,转身不到十分钟,被执行人的父母强行将公告撕除,面对撕除法院公告的违法行为,被执行人和她的父母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黔山雷暴—安顺在执行。

被执行人何某某因借贷纠纷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对她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后,何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腾退房屋。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刘涛:她没有履行法定的腾退义务,本院依法对她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成功以后,她拒不腾退,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今天来依法张贴公告,要求她限期搬离。

执行法官考虑到她年事已高的父母和她居住在一起,强制腾退可能会对何某某的父母带来心理上的冲击,执行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请他们协助作被执行人一家的工作。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刘涛:来向社区民警了解一下何某某家的具体情况以及请他们配合做好一个腾退前的思想工作,最好能够让她们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搬离。

不曾想执行法官刚到派出所,就接到买受人的电话,说张贴的公告已经被被执行人何某某的父母撕除。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刘涛:现在我们准备回去,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对这种行为给予惩处。

执行法官在张贴公告时警告过被执行人何某某,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撕除法院张贴的公告,而何某某在自己父母撕除公告时并未进行劝阻,考虑到何某某的父母年事已高,法院决定传唤何某某到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措施。
由于被执行人何某某到法院后,认错态度积极,当场写下未及时劝阻父母撕除公告的悔过书,并承诺在公告限定的期限内主动搬离房屋,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所以法院并没有对她采取司法措施。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刘涛:如果何某某20号之后,拒不搬出房屋,本院将组织警力已经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坚决以予腾退搬离,同时对她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顺台记者:胡琛